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三十八条有效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文化服务中,根据乡村实际倡导优良乡风民俗、提升文明素养。(一)倡导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勤俭持家,树立良好家风;(二)鼓励和提倡婚嫁文明,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铺张浪费;(三)鼓励和提倡节俭丧葬,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四)倡导科学,抵制愚昧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