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县(市)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建设,支持阅读空间、文化驿站等纳入总分馆制建设,促进农牧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