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第三方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