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在依法制止、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拒绝接受超限超载检测、缴纳交通规费,超载车辆拒绝卸载、驳载,或者严重损坏公路拒绝赔偿的,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行驶,到指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