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扰乱检测秩序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货运车辆采取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处五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