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贸易促进机构等依法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调解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和配合,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