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邻省同级人民政府在赤水河流域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系统损害等行政执法联动响应与协作,统一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