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赤水河流域城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