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赤水河流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