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有效省、州(市)、县(市、区)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依法募集、管理见义勇为基金,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