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