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建水名城)的保护管理,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水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