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对相关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将传统风貌建筑资源纳入区域旅游,并对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