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培训,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