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调整适用和暂时停止适用《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未标注法规性决定地方法规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年6月2日施行日期2021年6月2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