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必要时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询问各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并听取其意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