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经受送达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是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