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章 仲裁/第四节 仲裁程序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申请人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互联网渠道或者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也可以当面提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