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章 调解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由调解组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开展调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