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