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九条已修改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应当支持和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教育和引导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