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一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十条有效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配送食品的,应当使用专用、封闭、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要求的箱(包),并定期清洁、消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应当使用专用、封闭的车辆;按照规定留存所配送食品的样品;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