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共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