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