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四章 急救服务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