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四章 急救服务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设立公益性岗位,用于协助指挥调度、开展急救知识宣传工作。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