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章 急救服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应当说明患者所处位置、病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需要搬抬服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医疗急救指挥平台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老年病人“120”一键式呼救。“110”、“119”、“122”等应急系统接警时,得知有急危重症患者的,应当告知报警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