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