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120”急救医院应当定期对急救车辆及其医疗急救器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和消毒,保持车况良好。“120”急救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四十万公里的,应当及时更新。“120”急救医院应当设立“120”急救车辆专用通道和停车位,除“120”急救车辆以外禁止停车。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