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田庄水库所在地沂源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库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保护植被、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水质。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水库及水源保护规划,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应当与水库及水源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