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