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