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健康乡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健康乡村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