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五章 健康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各种宣传舆论阵地,开展富有乡土气息、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宣传活动,将健康教育融入村民日常生活。村民委员会、村卫生室应当协助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