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应当对农村地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