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公益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