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