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提高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智能化、便民化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