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提高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延伸服务,为农民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