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乡村治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用活用好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