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本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