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垦茶园应当符合茶产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茶园和茶园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生态茶园和茶园示范区建设。禁止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新开垦茶园。对坡度过陡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应当退茶还林,避免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