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山地茶园的权利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依法将茶园的林权进行抵押的,原办理林权登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