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茶叶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茶叶种植、加工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开展评茶、茶艺、茶叶加工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茶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