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一条有效取水户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下年度取水计划,并按经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