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自治区实际,适时发布、调整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指导目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