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