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