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十一条有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