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殡葬设施和丧事活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墓穴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墓穴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公墓墓穴使用期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逾期需保留的,应当重新办理使用手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