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与利用具有资源优势、疗效确切、原创性强的中药。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者基于古代经典名方、验方、秘方开发以及与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研制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开展上市后再评价。

支持企业加大力度二次开发产量大、销量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成药,培育广西特有的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